路线名称:【两人成团】埃及卢克索东部+西部一日游:帝王谷+哈特谢普苏特女王神庙+孟农巨像+卡纳克神庙+卢克索神庙(卢克索往返)
D1 卢克索(Luxor)
D1 卢克索(Luxor)
注意事项:
共2个上下车地点: 卢克索-帝王谷-哈特谢普苏特女王神庙-孟农巨像-卡纳克神庙-卢克索神庙-卢克索
旅游巴士(根据团组人数安排不同的车型)
用餐见详细行程内容
中文导游
暂无航班信息
D1 卢克索(Luxor)
D1 卢克索(Luxor)
*请注意:一日游灵活度较大,最终时间安排以实际为准,谢谢。
注:本网页内所标注时间均为参考时间,实际抵达时间会因各种不可抗力原因如天气,堵车,交通意外,节日赛事,骚乱罢工等有晚点可能,请您见谅。您如有后续行程安排需搭乘其他交通工具前往其他城市,我们强烈建议您至少预留3小时以上的空余时间,以免行程延迟受阻为您带来不便。由于您没有预留足够的空余时间而导致的自行安排行程有所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帝王谷是古埃及新王朝时期18到20王朝(大约从公元前1539年到公元前1075年)时期的法老和贵族主要陵墓区。位于与卢克索城相对的尼罗河西岸的一条山谷中,这里埋葬着64位法老,其中只有17座开放。最大的一座是第19王朝沙提一世之墓,从入口到最后的墓室,水平距离210米,垂直下降的距离是45米,巨大的岩石洞被挖成地下宫殿,墙壁和天花板布满壁画,装饰华丽,令人难以想象。
孟农巨像原来是“阿蒙荷特普(AMENHOTEP)三世”法老神殿前的雕像,但神殿本身已无踪影。据说曾经孟农巨像右侧的这一座在每日清晨日出时会发出无边的悠远之声。许多旅行者都曾经记录他们听到了一首悲伤悠扬的歌。古希腊人将这个现象与攻占特洛伊城的故联系起来。科学家则认为是自然造成的,声音的出现由于日出时分温度由冷至热的突然转变,清晨的第一道太阳射线生成的热量穿过石像的身体使之发出金石之声。孟农巨像前,不远处有广阔的田野,绿浪翻滚,两座巨像象是一道历史与现在、人文与自然之间的大门,威坐千年而不衰。
始建于3900多年前的卡纳克神庙位于埃及城市卢克索北部,是古埃及帝国遗留的一座壮观的神庙建筑群。神庙内有大小20余座神殿、134根巨型石柱、狮身公羊石像等古迹,气势宏伟,令人震撼。卡纳克神庙是埃及中王国时期及新王国时期首都底比斯的一部分,太阳神阿蒙神的崇拜中心,古埃及最大的神庙所在地。
卡纳克神庙建筑群规模庞大,为开放式,其中包括卡纳克露天博物馆。它被认为是埃及游客数量第二多的历史遗迹,仅次于开罗附近的吉萨金字塔群。它由四个主要部分组成,目前只有最大的部分向公众开放。卡纳克神庙一词通常被理解为阿蒙拉神庙区域,因为大多数游客只看到这一部分。其他三个部分,即穆特神庙、蒙图神庙和已拆除的阿蒙霍特普四世神庙均不对公众开放。此外,还有一些较小的神庙和圣所连接穆特神庙、阿蒙拉神庙区域和卢克索神庙。
哈特谢普苏特(Hatshepsut)是古埃及历史上最重要的女法老之一,她的统治时期标志着第十八王朝的繁荣,于公元前1479年—前1458年在位。她不仅以其政治能力和经济成就而闻名,还因其独特的统治方式而引人注目。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力,哈特谢普苏特常常穿着传统的男性服饰,甚至戴上假胡须,以展示她作为法老的权威。
哈特普苏特女王神庙位于德尔巴哈里(Deir el-Bahari),是古埃及建筑的杰作,体现了她对神明的崇敬和对自己的神化。神庙的设计融合了自然与建筑的美,雄伟的柱廊和广阔的斜坡,使其在悬崖中显得格外壮观。哈特谢普苏特的统治不仅带来了经济繁荣,还促进了艺术和文化的发展,至今仍是古埃及历史上备受推崇的女性领导者。
1)当地中文导游服务
2)旅游巴士+司机(依据人数而定)
2.费用不含:
1)签证费,约25美金/人,落地签证要求每人携带的2000美元现金。
2)小费,7美金/人
3)埃及往返国际航班
4)行程中注明的自理餐;
5)因气候或飞机、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发生故障导致时间延误或行程变更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6)行程表中的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行程费用;行李物品的搬运费、保管费及超重费;
7)个人消费(如:电话、传真、电视付费频道、洗衣、酒水饮料、餐厅白开水等);
8)客人的个人境外旅游保险;
9)自费项目(详见下表)及客人的私人开销;
景点门票价格 | |
国王谷 |
750埃镑/成人 |
卡纳克神庙 |
600埃镑/成人 |
卢克索神庙 |
500埃镑/成人 |
哈特普苏特女王神庙 |
440埃镑/成人 |
以上仅为参考价,价格如有调整以当时公布为准。 自费项目请配合和服从导游的行程安排,以导游行程安排为主。 |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您的利益,请您仔细阅读本社《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本社《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为我公司敬告出境旅游团员的重要事项,与本社《境外游安全须知及其他注意事项》同属旅游合同的一部分。我司保留对本网站内容的一切解释权。
(一)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凡通过本站报名,请事先仔细阅读我们在公司网页内及订单确认书、上团通知书内公布的所有条款,您提交订单后我公司视您确认并完全同意我公司公布之条款内容;如团员方违反各条款内已提及守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团员自负。
1.报名时,请先至网页填写报名订单,请仔细填写并核对所填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所需房型,上下团点等各项目是否正确,因个人填写错误的报名信息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如需购买巴士旅游保险,请在报名页面提供链接内另行选购;提交成功后本公司将发送给您订单确认书;由于旅游巴士座位有限,本公司将根据到账情况优先安排上团,请在核对无误后在订单有效时间内安排付款事宜,逾期未付清团费者做自动退团论,我司有权取消您的订单,不作另行通知。
2.团员需确保在距离发团五个工作日以上缴清100%团费;由于旅游巴士座位与酒店房间名额有限,且酒店房间预订多有时限要求,在发团前五个工作日内报名的团员请主动及时完成款项缴付,否则本社有权视具体情况对该类订单进行保留或者取消处理而无需事先争得报名人同意;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团款所产生的手续费均由付款人承担;付款后请将付款凭证(银行柜台汇款时的流水单、在线转账成功界面的截图)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给我公司,凭证内请务必备注相应订单号,否则财务无法核对到账款项对应订单;如由于付款时间较迟导致的在团队结束前2天团款仍然没有到账,我社有权要求团员抵押相应团款现金给当团导游,事后若经核实为双重付款,我司将立即退回多付团款;
3.我公司在确认收到团员的款项后将为团员确认参团,团员在发团前三天将在报名所填邮箱内收到上团通知书,内含导游,行程,上下团点等信息供参考;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垃圾邮箱屏蔽功能可能导致团员在发团前三天未收到上团通知书,如遇此情况请主动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帮助解决。
4.我公司默认按照团员报名时的要求进行酒店房型安排,特殊情况如旅游旺季因个别酒店房间数不足或其他不可控原因可能产生房型变化,团员需配合我司安排;由于参团人在报名时填写错误的性别或者房型要求导致的现场房间安排不符合参团人要求,我社将视入住酒店当天剩房情况作具体协调与安排,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团员自行承担。
5. 团员如因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团,需在报名时/参团前主动提出,并签署“中途离团声明书”,提前离团每少住一晚减16欧元,若无少住酒店则团费无减免;团员若在参团途中提出中途离团要求,需主动告知导游并签署“中途离团声明书”,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团员需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如因旅途中身体不适等个人原因所产生的费用与损失由团员本人承 担;有特殊病史的游客(例如患有重症、绝症或传染病者)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我公司保留收客与否的权利。
6.70 岁以上老人报名参团,须有一名家属陪同,并填写《参团声明》;如无家属陪同又坚持报名参团,我公司有权视情况拒收。旅行过程中由于团员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团员自负;
7.参团者如为孕妇,报名时必须如实说明;孕妇身孕周期超过24 周以上的,原则上不建议参团,坚持报名参团的,须有一名家属陪同,并填写《免责声明》,但我公司有权视情况拒收;身孕周期不足24 周又坚持报名参团的,须有一名家属陪同,并填写《参团声明》,但我公司有权视情况拒收。旅行过程中由于团员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团员自负。
8.未成年人参团,须有至少一名成人陪同且履行监护义务,负责未成年人安全;旅行过程中由于未成年团员自身原因或者陪同人照看失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团员自负。
9.团员需确认提供的所有参团信息准确无误,其中以个人证件信息,联系电话号码尤为重要;如因团员提供的错误信息引致一切后果(如:因个人证件过期,或者签证类型不符合相关国家入境旅游规定等问题导致不能过境;参团人提供的随身手机号码错误导致导游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参团人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个人返回费用、交通费、旅费等损失由参团人自行承担。
9.敬请报名人切勿在订单确认参团之前自行预订任何与报名行程关联之机票和各类车票,如因团员个人意愿预订与行程相关之机票和各类车票但最终无法报名成功的,所有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二)旅行团费
1.费用包括:
豪华空调游览车或行程表内指定之其他交通工具。
欧洲星级酒店住宿,酒店内早餐。(注:一日游线路不含酒店住宿)
由经验丰富的华人领队随团服务,并带领游览观光。
2.费用不包括:
司机、导游及各项小费。
行程中各种膳食费用。
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行程内所列之自费旅游项目的景点门票、船票及过桥费用。
行程中产生的团员各项私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延期逗留者的酒店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费用及报酬等。
各种医疗保险、个人平安保险及行李保险费用。
因天气、交通延误、罢工、交通工具故障、私人问题及本公司不能控制的情况等不可抗拒因素下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离团后的一切费用。
我公司对上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保留最终解释权。
3.优惠及其使用规则
6岁以下儿童有65折优惠!*注意:儿童不占床位,如需床位请与我们联系!如果是一个大人带小孩,小孩全价。
5人或者5人以上报名每人立减10欧。
除了旅游通宝能与其他优惠共用外,其他优惠种类都不可以重复使用,如果同时满足多项优惠条款,则以最高优惠为准,不可叠加。
一日游、接送机只能使用旅游通宝。
代理其他旅行社的产品只享受带一个6岁以下小孩,小孩不占床位8.5折优惠。
(三)退团
1.退团
2.改签换团
*其中应收款项包括基本团费和加住费用。
另:在不退团的情况下,发团前7天可以免费取消和修改加住,7天之内加住无法取消与修改。火车票如未出票之前可以取消和改签,出票之后改签收取5欧手续费,退票收取10欧手续费,取票之后, 无法取消与改签,本公司恕不退还您所缴纳的火车票费用。
【注】:
(四)团员义务
1.团员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2.团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团员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其他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4.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团员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出行旅游时请关注当地气候,注意儿童安全。
6.团员自愿参加正规旅游行程所含危险旅游项目,包括攀岩、登山、漂流、潜水、蹦极等有可能给团员带来人身伤害的旅游项目时,若由此引发的其他纠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团员个人承担,不涉及我公司责任。
(五)责任
1.本公司保留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更改住宿地点,旅行路线和参观景点和发团日期的权利。
2.如遇人数不足,或船╱ 机出现问题等不在我公司控制范围内的变化情况,本公司保留行程更改和取消的权利,如遇行程取消,本公司将悉数退还团员所缴交之费用或推荐选择相近的产品替代,本公司不需负取消任何行程之责任。
3. 倘遇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天灾,骚动,谋杀,暴乱,战争等本公司不可控制的有可能严重危及团员人身安全灾难事件,以及天气,交 通,罢工等意外情况,本公司有权在启程前或出发后取消或替换任何一个旅游项目,亦有权缩短或延长旅程,但应提前通知团员。而所引发之额外支出或损失,概与 本公司无涉,团员不得藉故反对或退出。
4.由于各国治安问题各不相同,请团员注意人身及交通安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及行李,若旅行途中发生遗失,被盗,抢劫等导致的任何丢失和损坏,请及时通知领队并应及时报警,我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团员必须随身携带有效护照和证件,若因证件或护照存在问题而导致的中途退团行为需由参团人自行承担,剩余团费请恕不予退还。若因此影响了其他团员的正常行程,团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团员在行程中如遇事故(如参加娱乐或游戏项目时发生意外,或个人活动导致的生病,死亡,摔倒,跌伤,或团员违反我公司条约内陈述条例及须知)而导致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团员自行承担;本公司概不对该等伤亡或财物损失负责;由此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团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如团员故意不遵守规则或妨碍团体之正常活动及利益时,本公司领队有权取消其参团资格,所缴费用恕不发还,而该团员离团后一切行动与本公司无关.
8.行程内所标注时间均为参考时间,实际抵达时间会因各种不可抗力原因如天气,堵车,交通意外,节日赛事,骚乱罢工等有晚点可能,敬请见谅。团员如有后续行程安排需搭乘其他交通工具前往其他城市,强烈建议至少预留3小时以上的空余时间,以免行程延迟受阻带来不便。 由于团员没有预留足够的空余时间而导致的自行安排行程有所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
阿联酋迪拜一日游(二人成团·黄金相框+帆船酒店+棕榈岛+哈利法塔|含水上的士+木桅船+轻轨门票·含小费保险)
€0起阿联酋阿布扎比一日游(二人成团·法拉利+卢浮宫+皇宫酒店+总统府|含民俗村+大清真寺门票·含小费保险)
€0起阿联酋阿布扎比一日游(一人成团·法拉利+卢浮宫+皇宫酒店+大清真寺)
€0起【两人成团】埃及金字塔+孟菲斯一日游:胡夫金字塔+哈夫拉金字塔+狮身人面像+孟菲斯博物馆+左塞尔阶梯金字塔+弯曲金字塔+红色金字塔(开罗往返)
€98起阿联酋迪拜冲沙一日游(1人可报·傍晚冲沙+骑骆驼+自助阿拉伯晚餐+酒店英文接送)
€0起【两人成团】埃及吉萨金字塔群+博物馆一日游:胡夫金字塔+哈夫拉金字塔+狮身人面像+埃及博物馆(开罗往返)
€98起©2002-2025 西班牙中信国际旅游集团China trust S.L 版权所有 闽ICP备17026985号-2